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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受贿代理人”是权钱交易的毒果

http://www.hebei.com.cn 2013-09-24 08: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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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帮着国家工作人员出售“权力”,“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且成为主力军。近日北京西城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这种犯罪新模式正悄然滋生。(9月24日燕赵都市报9版)

  所谓“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新模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接受贿赂,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接受,再转由自己支配,而行贿人也心照不宣地将贿赂送到“代理人”或“中间人”手中。按笔者简单理解,“行受贿代理人”其实就是“经纪人”或叫“掮客”。

  “经纪人”也罢,“掮客”也罢,古往今来都是一个“惟持口舌腰脚”的形象,通常是不被人们看好的。不过现在这个行当倒是越发地兴盛了起来,明星有自己的经纪人,商家也有自己的经纪人。行贿受贿原本是见不得人的勾当,现在也出现了“代理人”,还真算是种新模式。这表明,行贿受贿行为越来越地面化,而行贿受贿具体人则越来越隐蔽化。

  就像现在的明星、商家拥有的经纪人一样,“行受贿代理人”也是因为有一个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恐怕就是:信息和权力拥有者有“权力变现”的强烈意愿,而另一方则有购买权力用来扩充资本的迫切需要。有了这种权钱交易的默契,二者之间就要寻找一个更好的连接点,于是,“行受贿代理人”的“芽”也就从此生发起来。简而言之,“行受贿代理人”是权钱交易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歪脖子树上结下的毒果。

  我国法律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而如果在介绍过程中有分成、获利行为的,还可能构成行受贿罪的共犯。刑法第392条还规定,介绍贿赂罪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对于“行受贿经纪人”现象,还是有法可依的。
    “行受贿代理人”是反腐败的反向力,必须遏制。但问题是,它是从权钱交易土壤里生长起来的歪脖子树上结出来的毒果,要遏住“行受贿代理人”,就必须铲除掉生长歪脖子树的土壤。如果生长歪脖子树的土壤得不到铲除,“行受贿代理人”这个“毒果子”是摘除不尽的。当下,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正是铲除“行受贿代理人”土壤的大好时期。(张绪才)

关键词:行受贿,代理人,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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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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