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受贿代理人”是权钱交易的毒果
作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动帮着国家工作人员出售“权力”,“亲朋好友”、“专家学者”和“退休干部”,成为行受贿犯罪的专业经纪人,且成为主力军。近日北京西城检察院向媒体透露,该院反贪局在近两年办理的贪污贿赂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出现了“行受贿代理人”,这种犯罪新模式正悄然滋生。(9月24日燕赵都市报9版) 所谓“行受贿代理人”犯罪新模式,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直接接受贿赂,而是通过自己信任的人间接接受,再转由自己支配,而行贿人也心照不宣地将贿赂送到“代理人”或“中间人”手中。按笔者简单理解,“行受贿代理人”其实就是“经纪人”或叫“掮客”。 “经纪人”也罢,“掮客”也罢,古往今来都是一个“惟持口舌腰脚”的形象,通常是不被人们看好的。不过现在这个行当倒是越发地兴盛了起来,明星有自己的经纪人,商家也有自己的经纪人。行贿受贿原本是见不得人的勾当,现在也出现了“代理人”,还真算是种新模式。这表明,行贿受贿行为越来越地面化,而行贿受贿具体人则越来越隐蔽化。 就像现在的明星、商家拥有的经纪人一样,“行受贿代理人”也是因为有一个滋生的土壤。这个土壤恐怕就是:信息和权力拥有者有“权力变现”的强烈意愿,而另一方则有购买权力用来扩充资本的迫切需要。有了这种权钱交易的默契,二者之间就要寻找一个更好的连接点,于是,“行受贿代理人”的“芽”也就从此生发起来。简而言之,“行受贿代理人”是权钱交易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歪脖子树上结下的毒果。 我国法律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而如果在介绍过程中有分成、获利行为的,还可能构成行受贿罪的共犯。刑法第392条还规定,介绍贿赂罪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对于“行受贿经纪人”现象,还是有法可依的。 |
关键词:行受贿,代理人,权钱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