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气质量 工地扬尘达标率年底前将达到97%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我省从即日起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行动。 这次行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治理和今后5年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有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其中到10月底,各设区市、直管市城区、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区、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以上。城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城区总量的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以上。 2014年3月底其余县(市),县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县城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总量的80%以上。到2014年5月底,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城区工程总量的97%以上。 据了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直管市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督察工作。10月20日-11月30日,省住建厅将组织扬尘治理专项验收。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部分措施 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施工高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度,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记者冯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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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空气质量,工地,扬尘,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