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全景河北>>经济快讯

解析河北城镇化路径(上)从两个贫困村看现实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21 09:08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围绕推进城镇化、统筹城乡发展,本报记者及河北经贸大学九名教师深入滦平县滦平镇岔道口村和金钩屯镇下营子村探访,解构河北的城镇化路径。

  调查

  两个环首都贫困村的城镇化路径

  岔道口村位于滦平镇滦东公路中段,距县城5公里。村人均耕地1.1亩,基本上都种植玉米,年收一季,亩产约500公斤。下营子村位于滦平县东南部的金钩屯镇,距县城30余公里。该村人均耕地1.2亩,种植玉米,收获情况与岔道口村差不多。

  岔道口村95%以上的农户主要收入来源靠外出务工,经调查,96户共有135人外出打工,135位外出务工人员人均年收入2.8万元,96户的户均打工收入3.9375万元。

  一个四口之家,如果以人均1.2亩耕地计算,每年收成玉米2400公斤,按照每公斤玉米两元计算,户均耕地收入4800元(未去除种植玉米所需的农药、人工等成本)。按照上述调查结果,四口之家一年3.9375万元的打工收入是其种地年收入4800元的8倍多。

  可以看出,农民增收明显,但土地产出并非其增收的主要原因。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背景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其路径是参加城市建设和在城镇从事第三产业。

  从这一角度来看,农村与城市已经有了高度融通,农民收入大部分来自城镇务工这一经济现象已经成为城镇化的强劲内驱力。

  □小城镇对吸收劳动力

  更具现实性

  小城镇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阵地。滦平县本地吸收了两个样本村70.5%的外出劳动力。在滦平县内打工的多数是在县城从事建筑、交通运输以及服务业。滦平镇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也吸纳了大量本地农村劳动力。

  小城镇对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具现实性。眼下,一些农村外出务工者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劳动技能也有不小的待提升空间,他们从事的多为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劳动,而这样的用工需求在一线城市已近饱和,他们进入或立足于这些城市都有难度。而县城以及县城中的小城镇对用工者的文化、技能水平要求相对较低,包容性较强,生活成本也较低。从这个角度说,积极发展小城镇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现实、可行的途径。

  而另一点不容忽视的是,一线城市不能、也不会无限扩容下去,它对于人口、对于产业、对于功能的承载都有限度,有些一线城市已经或正在通过企业外迁、功能外移来为城市减负,这部分外迁或外移,很多是需要县或镇来承担的,这也给县镇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可能。

  □外出务工人员为何“离土不离乡”

  在135位外出务工人员中,仅有30%的人员“已不回来务农”,大部分外出务工者还处于“离土不离乡”的状态,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城市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不健全,这也是农民脱离土地、完全城镇化存在的最大障碍。

  农民工处于城镇工作人员生态结构的最低端,进入城市落户的自信心严重不足,要有效发展小城镇就必须让他们实质进城,彻底融入到城镇中。而现在走出农村的这个群体,进入城镇后没有正式身份,在教育、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面临着许多障碍或困难。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要解决这些,最终还是要依赖于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这也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而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社会财富的增加客观上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如何体现土地的保障功能

  土地收入虽然已经不是最基本的财富来源,但是它却是户籍在农村的各类人员(包括居住在城镇的务工者)的最后的、也是最基本的保障工具。因此,充分发挥土地的保障职能,是农民离开土地、彻底城镇化生存的关键。

  对此,我们是否可以大胆设想:使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固化,放开经营权。如果农民能够离开土地,到城市务工并集中居住,就会释放出大量土地。把这些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土地的使用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土地所产出的财富也会大大增加,形成良性循环。

  在城市化过程中,征地一直是一个突出的矛盾。问题的关键是对土地的征收如果让农民一次性让渡使用权,这笔钱是有限的,而且农民本身往往没有谈判权、定价权,出于对现实的种种顾虑,他们不愿意一次性出让土地使用权。可见,如果能够保证土地发挥出对农民的持续保障作用,又可以使经营权适当流转,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所以,农民以土地入股而不放弃使用权应该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使用者不一次性买断农民土地使用权,而是长期“租用”:定期(五年或者十年)与农民订立租金。这个租金应该是在保证租借者一定利润水平的基础上,要对农民的生活保障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伴随土地升值,还要适当调整增加农民的租金。租用合同通过法律或行政的手段实现,合同一旦成立,在有效期内,双方均不能无故终止合同。

  对话

  河北城镇化要把握好力度与节奏

  ———与河北省政协财经委主任王金洲面对面

  记者:2005年到2010年,我省城镇化率提升较快,年均增长达到1.4个百分点。按照《“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要达到51.5%,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对于这个目标的设定,您怎么看?

  王金洲:这个目标的设定,是综合考虑了我省面临的各种机遇的叠加效应,符合国内外城镇化在30%—70%区间为加速发展期的实践经验,充分体现“慢不得”的紧迫感。应该说,这是一个处于高位区间的增长速度。

  记者:对于这样一个高位区间的增长速度,河北省完成起来有难度吗?

  王金洲:“十二五”期间我省城镇化率要提高近7个百分点,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任务很重,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推进措施,完成起来难度不小。不过,“慢不得”但也“急不得”。在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基于各种因素,要求进一步加速城镇化的呼声仍很高。2012年,我省城镇化率为46.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5.8个百分点。作为全国排名第6的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很容易自我加压,产生赶超冲动。当然,这种加快发展的愿望可以理解,但值得警醒的是,在多种冲动因素的驱动下,城镇化极易陷入拼速度、赶进度的发展误区,尤其是与GDP捆绑一起,不可避免地造成大拆大建、大铺摊子、不重内涵、盲目扩张。

  记者:既“急不得”又“慢不得”,那么政府角色该如何定位?

  王金洲:关键是要管控好行政推动与市场驱动的边界。在传统城镇化进程中,各级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其发展路径实则是行政推动下的城镇化过程,政策的导向效应特别明显。新型城镇化要求行政与市场“二轮驱动”。一方面,在微观资源配置方面,如产业发展、劳动就业、基础建设等,要放手让市场去做。另一方面,对于规划、生态、社保等,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搞好引导和调控。

  记者:城镇化的实质是农民的市民化,融入现代城市文明,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目前城镇化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偏重物的城镇化。从实际看,我省在“人”的城镇化方面存在一些什么问题?

  王金洲:按照规划,从2011年到2015年,将有650万农业人口要向城镇转移,工作量非常大。事实上,河北省出现了人口转移势头趋缓的现象。从2004年到2012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增长了5.47%,其中2008年到2012年,只增长了1.08%,落户人口数不增反降。另外,2012年,我省名义城镇化率已达46.8%,但实际城镇化率只有32.03%,有近千万农民工属于城市常住人口,他们虽然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但还没有实现身份和地位的转变,成了“半城市人”。

  记者 :这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我省的城镇化在“人”的城镇化上,还要着力解决“节奏”问题?

  王金洲:是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很多农民之所以愿意通过买户口的方式进入城市,原因在于对高收入、多样性就业的预期,对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向往。现在除一线城市外,多数城市户口相对宽松,却失去了过去的魅力,就在于公共服务差别化不大,吸引力不强。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创新公共服务产品,增强吸引力。另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要综合考虑城市的环境容量、产业容量、资源容量、承载容量等因素,对转移的次序、转移的方向等,都要有科学的考量与设计,有序推进,否则,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只有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下、过得好,才能真正放开“捆绑”城镇化发展的绳索,让城镇化带动经济增长的潜力充分释放。

  建言

  河北城镇化应避开五个误区

  □刘林平

  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从各地的操作实践看,很容易陷入以下几个误区:

  误区1、城镇化等同于投资建设。

  在传统政绩观指引下,地方官员很容易把城镇化看作加快城市建设的大好时机,认为城镇化就是城市建设,是投资上项目。在错误认知驱动下,许多城市盲目照搬照抄发达国家城市建设的模式,追求大广场、大马路、摩天大楼,甚至在一些财政入不敷出的城镇,仍不惜举债铺开摊子,大搞城市建设。

  误区2、过分夸大城镇化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目前有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城镇化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就拉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这样的数量关系是不确切的,如果确实存在上面的数量关系,反过来说,即“经济每增长1.5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可能提高1个百分点”或更接近真理。还有许多媒体和官员纷纷以如下数据作为盲目追求城镇化率的依据:2003年-2008年,平均每增加一个城市人口,产生50万元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而农民变市民后,吃、住、行等各领域对经济都有拉动。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颠倒了城镇化和经济发展的因果关系,过分夸大了城镇化对经济的推动作用的缘故。

  误区3、城镇化通过行政手段人为强制推动。

  有些地方政府单纯追求数字指标的城镇化,打着“为了增进农民利益”的旗号,通过“并村腾地”集中农村人口,形成小城镇,农民“被上楼”,出现了许多违背意愿的强拆和缺乏规划的建筑,大片的耕地被占,但农村人口却没有“化”掉多少。相反,出现了大批失地农民。

  误区4、认为城镇化是简单的房地产化。

  填平农田变广场,推倒农房建高楼,赶走集市引商圈……不少地区的城镇正呈现房地产化趋势,殊不知这在很大程度上抬高了民众生活成本和商家的生产经营成本,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也导致地方政府深陷土地财政之中。

  误区5、认为城镇一体化发展等同于“一样化”。 各地盲目撤并村庄,建造兵营式的村镇社区,忽视基础设施建设,忽视传统民居的个性,大量破坏历史文化遗产。城镇化建设,决不能是拷贝现在的城市模样,不是用钢筋水泥建造出大面积一模一样的楼房,严重忽视精细的公共服务和优质的环保、交通、民生保障等。(作者系九三学社河北省第七届委员会副主委,河北省第十一届政协常委)郭子亮制图  (记者王真)

关键词:城镇化,贫困村,现实,河北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