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明确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可获补助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可获专项补助,标准为每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不少于8元。为深化基层医改,石家庄市日前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补偿措施。 按照要求,石家庄市将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工和资金分配比例,原则上将40%至44%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实行按季度先预拨70%,剩余30%考核后结算,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认真执行一般诊疗费补偿政策,充分发挥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补偿作用。 严格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机制,按照每个农业户籍人口每年不少于8元的定额标准给予专项补助。鼓励县(市)、区政府进一步提高在偏远、艰苦地区和辖区人口少于500人的行政村执业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和水平。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基金,出台调解医患纠纷的有效措施,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县级政府要建立保障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运行的长效机制,将维护费用列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将较大的修缮工程列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捐助,统筹财政资金,依靠村医和村集体力量多渠道解决村卫生室日常办公经费问题。 |
关键词:基层,医改,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