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临时工乱象 还需源头治理
日前,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我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27日《南方都市报》) 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这是对饱受诟病的临时工执法乱象的直接回应。此番调整与清理将起到怎样的作用,还需拭目以待,但方向上无疑是正确的。不过,清理临时工只是开始,厘定那些模糊的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才是根本之道。 实际上,临时工乱象的产生有着很强的现实土壤,归根结底是部门执法权力失范的外延。以临时工乱象最突出的城管部门为例,与层出不穷的临时工执法问题相伴而生的即是各地城管部门的扩权趋势,比如广东城管执法权限在12年间从64项增至232项。 虽然各地在聘任临时工时承诺,临时工不具有单独执法和处罚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其“越界”“越权”现象并不少见。一方面,城管执法权本身就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争议,要想确保临时工行为完全合规合法,几乎不可能;另一方面,大量的管理和执法任务,不可避免地催生出执法权向临时工的外溢。 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是,囿于编制、财政等原因,个别执法单位所承担的大量执法工作,在清理临时工后,怎样才能够胜任?唯一的解决之道,只有从执法权限上做减法。事实上,袁曙宏在文中的建议也回应了这一点,如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需厘清执法机关职责权限,努力实现执法机构的精简和统一;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简而言之,即简政放权。 不过,简政放权只是大方向,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城管扩权还是临时工泛滥,都是对法律法规的突破。如各地为城管扩权,均属绕开《行政强制法》的自我扩权,在程序上经不起推敲。因此,强化对自我增权、分配执法权力行为的管理与监督,需要加强法律的落实刚性,否则,即便临时工取消了,也可能制造新的“执法力量”。 一边是不断的自主扩权,一边是将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其中的阻力可想而知。作为近年来执法暴力和责任推脱现象的一大“标签”,“临时工”现象要想消除,还得肃清权责不清的执法体系,过度管理催生的自我扩权倾向以及法律刚性的软化。 -朱昌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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