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4日集中宣判77件“两抢一盗”案件
12月4日,全国第13个法制宣传日到来之时,全省法院集中宣判77件“两抢一盗”案件,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死缓,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44人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据省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今年9月下旬开始至12月底,全省各级法院集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1910件,审结1975件(含旧存案件),判决生效3009人。全省法院对“两抢一盗”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判,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特大“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12月4日集中宣判的77件案件中,有25名被告人系累犯,有12名被告人虽不构成累犯但有犯罪前科,有37名被告人系流窜作案、入室作案等情节,均被依法从重处罚。 典型案件简介: 案件一:刑满释放不思悔改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2012年4月12日,被告人陈某、齐某在秦皇岛抚宁县某小区内,见被害人李某某拎包从自家车库取出物品后进入单元门时,陈某遂持刀尾随进入,实施抢劫。 李某某呼喊救命,陈某遂用手捂住李某某嘴,李某某反抗中将陈某左手中指咬伤,陈某持刀捅扎李某某腹部、臂部数刀后,陈某、齐某逃离现场,李某某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被抓获时还从其家中搜出转轮手枪1支、子弹4发。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1年8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在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犯抢劫罪,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死刑。陈某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对陈某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案件二:入户盗窃流窜作案罪名累累被判死刑 2010年3月至6月,被告人陈某、曲某等人分别在石家庄新乐市、无极县采取持刀殴打、恐吓威逼等手段抢劫作案三起,并致一人死亡,1人轻伤,并有多次入户盗窃犯罪,数额达4万余元,系犯罪数额巨大,同时还犯有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被告人陈某、曲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次犯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判处被告人曲某死缓,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别以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1年9个月至9年有期徒刑。 案件三:暴力威胁绑架勒索抢劫挥霍被判无期 2012年5月22日,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将一同吃烧烤的被害人王某某绑架,并指使同案犯对王某某以暴力威胁,索要王某某现金500万元,王某某被致轻微伤。 江某等被告人将所得赃款进行瓜分,并挥霍部分赃款。江某等人还于2011年9月将被害人严某某骗到某商务酒店房间,抢劫现金8.1万元。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江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江某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维持原判。其他被告人依法被判处了1年至15年有期徒刑。 |
关键词:两抢一盗,法制宣传日,集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