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费公款到底能否入罪?
早在2009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林中向全国人大提交议案,建议设立“挥霍浪费罪”来遏制过度应酬与公款吃喝。2010年,赵中林收到了中央纪委对他所提建议的答复,称中央纪委致函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的意见,最终认为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而近日,《中国青年报》做的一个调查显示,有97.8%受访者支持将公款浪费行为立法论罪。(燕赵都市报12月18日14版)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浪费之风务必狠刹!”,从“八项规定”到近期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机关经费管理、因公差旅、公务用车等多个方面,对防止党政机关的公款浪费行为作了系统的制度规定,对公款浪费行为作了约束。可以说,在遏制公款浪费方面,民间与官方取得了空前共识。 事实上,当奢侈无度发展成为公款浪费时,对“党风、政风以及社会风气”的败坏,足以使其成为社会公敌。利用公款搞“舌尖上的浪费”,一直都冠冕堂皇地存在着,而这些官员花费的每一分公款,都来自于民众;除了吃喝等三公经费浪费,另一种形式的公款浪费也不能被忽视,那就是修建豪华办公楼等政府在投资中的挥霍浪费行为。政府花着纳税人的税款是要提供公共服务,必要的行政开支不可少,但是没有花天酒地、挥霍投资的理由。本质上,浪费公款的行为侵犯的是全体纳税人的财产权。难怪人大代表及专家一直建言,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公务吃喝的公款浪费来说,其实只要严格地执行现行法律规定,用不着再单独立法。因为公款的大吃大喝、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浪费行为,只要能确实查出有侵占财政资金的情节,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侵犯财产罪或者贪污罪。 而政府在建设和投资中的浪费行为,长期以来多是被普遍忽视的。各地频繁曝出豪华办公楼、造城运动等政府主导的“政绩工程”,是造成财政资金被大量浪费的一个直接诱因。即使这种浪费行为结出了恶果,主导项目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却往往不需要承担责任,甚至可以因为“政绩”而高升。对财政资金浪费问责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政府在项目投资中的浪费行为难以遏制,这方面亟须法律进行规范。 针对公款浪费立法的核心就是要扎紧公款的“钱袋子”。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完善预算制度,每一分、每一毫都得精打细算,从源头上防止公款被肆意地浪费;当“源头”预算被严格的控制以后,那么就需要在花钱的过程中完善监督制度,这种监督包括公众监督、媒体监督以及法律监督等等;而在事后,要完善问责制度,对于审计出来的严重浪费行为要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贪污和浪费都是极大的犯罪”,这是很多人从小就耳熟能详的话语,而对公款的铺张浪费无异于监守自盗。想要真正的遏制公款浪费,除了用预算约束好权力,也要通过法律手段,让浪费的官员“吃不了兜着走”,不能再为吃喝、为政绩毫无顾忌的花钱。 当然,对于公款浪费通过立法约束可以,但是否要入刑就必须十分慎重。公款浪费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原理和《刑法》的规定,对于官员的浪费行为不能图一时之快从严从重,还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慎用刑罚,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这也符合轻刑化的司法趋势。(特约评论员魏巍) |
关键词:浪费公款,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