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限号”折射行为取向存偏差
22日晚,天津市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22日~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并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同时附有长微博明确提出从23日零时起按照日期末位数确定限行尾号。随后,有关政务微博纷纷转发,但引来不少网民吐槽,质疑连夜通知限行给市民带来不便。然而,仅仅经过几个小时后,天津交管部门却宣布限号政策暂不执行。(12月24日河北青年报17版) “乌龙限号”的荒唐在于,这边环保部门紧急发布限号让人无所适从,另一边交管部门却又宣布暂不执行。从分工上讲,环保部门有发布天气污染状况的责任,并报请政府启动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然后再由其他职能部门执行,比如住建部门之于建筑工地停工,交管部门之于车辆限行,教育部门之于学生放假等,但其何以“越俎代庖”代为发布?即便是有政府授权,为何不与交管部门进行沟通之后再发布?在处理应急事宜之时,如何才能做好沟通和协调一致? 很显然,“乌龙限号”的本质,还在于部门的作风存在问题。很长时间以来,“各自为战”是公共管理部门的顽疾,局限于自身立场和圈子利益自说自话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见利益就上、见矛盾就让的安全管理,造成“九个大盖帽”管不住一头猪,十几个部门管不好食品安全,甚至城市的下水井盖出事了,诉求者被踢来踢去找不到主管部门。但若涉及收费或者罚款,又有多个部门出来重复执法。至于在信息发布上,同样是基于各自口径和立场,使得数据打架的现象无法得到根治。 从天津深夜推行限购、限行的“双限”政策,到此次“乌龙限号”,实为同一问题的不同表现,根本原因还是行为取向出现了偏差。当一切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是基于自身利益而不是公众利益时,就会以“方便自己”作为唯一标准。“突然袭击”的“双限”政策,可以减少缓冲期和论证带来的麻烦,而环保部门发布预警提示的同时,附带把限号也给公布了,这些都是以自身利益为核心,忽视民意的表现。 当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行为方式上便会截然相反。虽然限行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应对极端天气,若是“以公众利益为中心”,就会考虑到连夜通知给市民带来的不便,更会顾及此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反之,若是“以权力方便为中心”,则不会顾及公众感受以及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乌龙事件”也就在所难免。 “乌龙限号”并不是孤立的存在,自取其利的行为方式下,增加了行政成本,降低了效率,并导致政令在执行中走形变样。规范和约束权力行为,除了要加强行政运行调整和机构改革之外,关键还得转变行为取向,努力实现“以人为本”。 -堂吉伟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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