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一、二级“三无”残疾人每人每月300元
昨日记者获悉,日前《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出台。补贴对象为全市(含省管县)城乡低保对象中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具体补贴标准为,石家庄市内区(含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下同)一、二级“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或赡养义务人)中残疾人300元/人/月,其他一级200元/人/月、二级100元/人/月;其他县(市)、矿区一级100元/人/月、二级50元/人/月。补贴标准不设上限,县级财政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补贴与已享有的低保、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只能叠加,不能冲抵。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补贴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每季度初15日前将残疾人护理补贴拨付到低保资金代发银行账户或其它代发金融机构账户,代发机构及时将补贴划转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并注明“重残护补”。 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安全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对于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补贴的残疾人或抚养人,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资金等措施;对于弄虚作假、贪污、挪用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市内区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他县(市)、矿区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贫困重度残疾人补贴申领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须由本人或其他供养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石家庄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金领取证》等必要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收到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下称各县(市)、区)残联审批。各县(市)、区残联审批。各县(市)、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街道)残联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审批备案。 |
关键词:残疾人,补贴标准,申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