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光伏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存实行月报制
日前,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为严控产能过剩,加强光伏制造业管理,推动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从1月15日开始,我省对省内光伏制造企业的主要产品产销存实行月报制度。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每月15日前,省内光伏制造企业应将多晶硅、硅锭、硅棒、硅片、晶硅电池组件等产品的产销存等情况制表报送主管部门。记者注意到,除产销存等信息外,光伏企业资产、负债、固定资产本年累计投资等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数据也在统计之列。(记者 庞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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