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村20公里内客运公交化运行率年底将超20%
长城网4月17日讯(张海洋 记者 颜力鸥)记者从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积极推进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确保年度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工作目标和镇村公交发展目标顺利完成,河北省运管局近日印发了《2014年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暨镇村公交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方案对今年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会议确定的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目标进行了明确,要求到2014年底,全省实现县城20公里范围内的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率达到20%以上,全省20%以上的乡镇基本完成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的目标,强力推进16个试点县(市、区)镇村公交发展,非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到今年年底,定州市、辛集市50%以上的乡镇、其他14个试点县(市、区)20%以上的乡镇完成本区域内镇村公交发展试点任务目标。 方案还对总体目标进行细化,提出了四方面具体指标:一是镇村公交开通标准符合《河北省城乡道路客运公交化运营标准》相关要求。二是建有乡镇客运站的,镇村公交应进站经营。没有乡镇客运站的,镇村公交线路起讫点应设置候车亭,并有回车场地。开通镇村公交的沿线行政村设置候车亭、招呼站牌,并与县乡客运班线无缝衔接。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域内农村客运班车公司化改造。完成公司化改造的客运企业,对驾驶员实行统一招聘、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公司化管理。四是镇村公交车辆鼓励使用公交车型,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要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使用公交车型的车辆喷涂“镇村公交”统一标志标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内有IC刷卡或投币售票功能。 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快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网络。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要充分考虑“路、站、运”一体化,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各县级运管机构要会同公路部门对现有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通车安全条件核查。各试点地区根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在符合通车条件的情况下,要对拟开通镇村公交线路的线路走向、首末班发车时间、停靠站点、投入车辆等情况进行细致调研,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方案强调,各地要建立健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和镇村公交发展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具备开通条件的镇村公交线路,按照积极稳妥、成熟一条开通一条的原则,由运输企业向运管机构提出申请,运管机构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各级运管机构要对本地范围内镇村公交发展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省运管局将根据各地推进情况,对试点县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提出镇村公交奖励意见。 |
关键词:河北,客运公交化,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