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无偿献血血费将实现出院即报
献血者献血10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及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开展血费出院即报,探索无偿献血报销更加方便、快捷的新模式,是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一项新举措。记者今天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工作(以下简称血费出院即报)。 从5月1日起全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为简化血费报销程序,方便无偿献血相关人,2013年12月,我省在石家庄进行了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血费出院即报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此,我省决定从5月1日起,在全省分阶段实施无偿献血相关人血费出院即报工作,全省采供血及临床输血管理网络信息系统联网医院(以下简称联网医院),开展血费出院即报工作。报销血费由联网医院先行垫付,然后由本地血站进行统一结算。 根据安排,5月1日至6月30日,在石家庄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并实施。7月1日至9月30日,在唐山、邢台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并实施。10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设区市安装血费出院即报系统软件,开展血费出院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联网医院负责血费出院即报相关材料的初审、信息上传和血费减免工作。省血液中心和各市中心血站负责献血者信息的复核工作,同时承担医院办理报销后余留情形的血费报销工作。 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 全省实行统一临床用血报销政策,即公民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按照规定,省内报销(返还)血费的标准,统一执行每单位(即200毫升)普通全血220元。 对于报销所需材料,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提醒,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后出院结算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联网医院提交报销所需材料:包括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献血者、用血者、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簿、军官证等);献血者配偶、父母或子女的用血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派出所等户籍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等);输血(含品种、数量)证明(输血记录单或输血报告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医院输血科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就诊医院是未联网医院的须向联网医院提供住院或门(急)诊用血费用清单票据原件及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医院要公示报销审核程序,输血科和临床医生在患者用血时要履行告知义务。各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无偿献血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报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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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偿献血,血费,出院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