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窗受理 纳税人不再“两家跑”“两个证”
长城网4月29日讯(记者 季然)5月1日起,河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将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证件通用,纳税人填写一份表格,十分钟左右即可完成税务登记。 据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只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一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由受理税务机关核发一份代表国地税共同进行税务登记管理的税务登记证件,实现了一个窗口受理,一套证件通用,一个识别号管理,一证套印两章,纳税人在国地税的任意一家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填写一份表格,十分钟左右即可完成税务登记,减少了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避免了税务人员重复录入,大幅缩短证件办理时间,极大了地方便了纳税人。 目前,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具体范围包括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其他登记业务需分别到国地税双方办理。 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后,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绝大部分都会发放联合的税务登记证件,但仍有特殊情况不需颁发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一是纯地税户,国税机关没有管辖权的,只需办理地税机关的税务登记;二是个别单位存在国地税管辖机构不一致等特殊情况的,在分别报省局批准后可暂不开展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仍按各自原来的模式开展税务登记,不发放联合登记证;三是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仍需按原来的程序分别到国地税机关分别办理,涉及到需重新发放税务登记的,发放单独的税务登记证。 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后,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在国地税一方税务机关办理后,不需再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减少了纳税人重复办证的等待时间,一个证件在两个税务机关使用也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但税务登记证办理完成后,纳税人仍需及时到另一方税务机关办理税种核定、发票核定和进行纳税辅导等业务。纳税人如不及时办理其他相关涉税事项或逃避另一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可能会面临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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