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项目一律禁批
日前,邢台市环保局出台加强市区周边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办法,从严管控市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确保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办法指出,对建设项目可能给空气造成严重污染的,一律禁止审批建设;需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市、县(市、区)不出具预审意见。在硬性规定基础上,邢台市环保局将14类建设项目列入其中,主要包括炼焦、钢铁及为钢铁产能配套的项目,有色金属冶炼、露天矿开采、金矿采选、稀有金属开采和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类项目,锰铁、硅钙等合金项目,水泥熟料生产线、水泥粉磨站、矿渣微粉站及商品混凝土站等项目,平板玻璃生产线、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煤矸石及其他烧结实心砖等项目。 邢台市环保局明确要求,城市建成区、各类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新建锅炉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 目前,邢台市环保局正在对已审批的项目进行检查,按照新的规定从严管理。 |
关键词:污染项目,治污,环保局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