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瑞指出: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1月7日至8日,省立法研究会召开第二次理事扩大会,修改研究会章程,调整部分常务理事、理事和会员,并就地方立法工作展开理论研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立法研究会会长宋长瑞出席会议并讲话。 宋长瑞指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讨和交流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和发展方向。要做好新时期的地方立法工作,就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进取,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机制制度的创新推动地方立法不断前进。他强调,要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到在立法理念上要更新、工作内容上要求新、工作方式上要创新。要坚持立法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保障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要加强立法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实效性,坚持立法与理论研究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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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