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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没有义务缴纳“慈善税”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07 09:0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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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慈善立法势在必行。他提出,“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他的说法,遭到了公众包括慈善界人士的反对。对此您怎么看?

  正方

  人人都应该献出一点爱,没问题

  支持“慈善税”,而且最好是阶梯式慈善税。在操作上,应该不是每月从工资里面扣税,而是要人们在消费时纳税,特别是让那些买奢侈品的富人等额缴纳慈善税,你有钱买黄金洗脸盆,你就必须同时为穷人捐上十口做饭锅,这样调节社会财富非常合理,而且超级公平。王晓帆帆_n9c

  每人都从自己的收入中拿出一点来做慈善,这个可以有,这样才能如歌中所唱的“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有付出才有底气去监督慈善款的去处,保障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雨霁清晨

  慈善事业是公益性、全民性事业,每个人都有受助的可能和权利,所以我认为每个人也都有参与慈善事业的义务和责任,它其实是社会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慈善立法是对慈善事业的有效保障,应该支持。雨中青莲

  慈善捐款可以合并在个税中操作实施,高工资应该多回报社会,一般工薪阶层也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慈善事业尽一份力量。目前,我国慈善事业面临信任危机,拯救慈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天--韵

  反方

  “被慈善”有违慈善初衷,不可取

  慈者,爱也,拆开为“兹心”,指的是拳拳一片心。慈善传递、激发、散播的应是爱,而周会长这个提议无疑是让民众和慈善成为对立面,让两者都很受伤。自古未闻爱有税,如今跪求善无捐。这类的建议可以休矣。许大明白

  慈善的立法应是规范善款的使用和调剂,而不是硬性摊派、指令筹募。慈善重在有一颗善心,这不是靠强制就能达到的。诸如每年的“慈心一日捐”、“爱心一日捐”等,不仅没提高每个人的慈心、爱心,反而增加了人的怨心。所以加强善心的教育,弘扬公德意识才是最重要的。班彦岭

  先不说慈善的原则是自愿,不能强制进行,单就公民的工资是劳动所得、合法收入,就不能一扣了之。而且个人的收入水平不同,假如你扣掉的“慈善工资”恰恰是人家治病的救命钱,岂不违背了慈善的初衷?如此一厢情愿的“被慈善”,恐怕很难为公众所接受。何宇昂

  强迫人们搞慈善,并不可取。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都不一样,所以,慈善必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这个原则不能改。我们所能做到的,只能是号召有能力的人们,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勇于担当,扶贫济困。石家庄纪立刚

  和稀泥

  慈善是社会的责任,是公民的义务,但这种责任和义务并非强制性绑架。从工资中拿出一部分做慈善也未尝不可,但与纳税不可相提并论,要在自愿前提下因势利导,并且要确保善款“在阳光下运行”。否则,既伤害了善心,也会让本已脆弱的慈善事业雪上加霜。皇城根下的梦想

  内容主持王丹雪

关键词:慈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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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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