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3年未执结案件恢复“执行中”状态
一笔标的为60多万元的合伙借款纠纷案,肃宁县人民法院执行了3年多的时间至今仍未执结。当事人王洪恩最近却发现最高院官网显示案件已结案,执法法官解释称或因操作失误。5月10日,本报对此报道后,记者再次查询后发现,目前这起没有执结的案件恢复成了“执行中”状态。 案件恢复“执行中”状态 5月10日下午,记者再次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点击“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进入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后,输入三名被执行人的姓名,记者发现案号为(2010)肃法执字第00147号的案件状态,已经由5月8日的“已结案”恢复为“执行中”。 多起未结案被标“已结案” 案件当事人王洪恩坚持认为肃宁法院的这一错误是有意为之,他对执行法官“或因操作失误”的说法不能认同,“我还有另外一起案件,当事人王某欠我145000元,至今我没有拿到一分钱,但在全国最高院网站上查询后,我发现案件也处于了‘已结案’状态。我身边朋友的案件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根本没有结案,但最高院官网却显示已结案,如果说一起案件是法官操作失误,那么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失误’,恐怕就说不过去了吧。”记者查询后发现,王洪恩所说的立案时间为2008年10月07日、案号为(2008)肃法执字第00336号的案件,其案件状态果然为“已结案”。 就此,记者电话联系了肃宁法院执行局局长张恒恩,试图了解(2008)肃法执字第00336号案件为何也出现了同样的错误,是否如当事人所说“法院是为了提高执行率而弄虚作假”。张恒恩局长称,接受采访需得到院长朱向东的批准,朱院长则告诉记者向当地宣传部门以及上级法院汇报后再与记者联系。 执行庭长:“不要把事情搞大” 5月10日下午,案件当事人王洪恩告诉记者,当天上午,肃宁法院执行庭庭长王春义给他打去电话称“不要把事情搞得太大了,这样的话对谁也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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