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资讯通>>便民

相关: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09 09:58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预缴税款。

  2.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3.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方式是年度申报,必须事先到地税机关备案。上年已备案享受的,本年度预缴申报时仍符合条件的,预缴申报时可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时,应附送以下资料:备案申请报告;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报的《资产负债表》;企业职工名册;接受派遣工人人数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对照产业目录具体项目,说明本企业所从事行业;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关键词:小微企业,汇算,清缴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赵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