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十大工程赢取天蓝地绿
5月18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会2013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现已出台。今年,我市将通过综合治理企业污染等“十大工程”,全面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 十大工程 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扬尘污染治理 燃煤污染治理 生态绿化 挥发性有机物防治 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 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处置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大气污染源解析 主要预期目标 实现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要平均下降1% 市内各区降尘量下降5% 城区新增绿化面积600万平方米 城市周边绿化造林57万亩 森林覆盖率达到33%以上 关停并转西北区域53家水泥建材企业 在重点行业集中治理中,《方案》规定,力争今年10月底前,关停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该厂原供热区域,裕华路以南500万平方米由鹿华供热公司完成替代,裕华路以北241万平方米改为天然气供热;完成全市98家陶瓷、板材、钙镁企业粉尘污染综合治理,削减粉尘排放1650吨。 今年开始,逐步对西北区域平山、井陉、灵寿、行唐、鹿泉、矿区等县(市)、区53家水泥建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今年年底前,启动市区11家污染企业搬迁。6月底前,完成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改造;7月底前,关闭石家庄润泰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底前完成搬迁。 公务用车每周要停用一天 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方面,《方案》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每周停用一天公务用车,市直各部门每周停驶一辆公务用车。 今年年底前,省会将淘汰燃油公交车350辆,更换环卫作业黄标车170辆,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600辆;5月1日起,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在用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黄标车”和“无标车”禁止进入二环路行驶,年内淘汰“黄标车”1万辆以上。 新注册车辆明年起将实行国Ⅳ标准 把尾气检测作为车辆安全检测的前置条件,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核发车辆安全检测合格标志;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其上路行驶。对尾气检测不负责任、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检测机构从严处罚。 今年年底前,省会将购置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车,对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以及其他疑似超标车辆进行实时检测,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 对外地转入的车辆将实施国Ⅳ标准。其中,从明年1月1日起,新注册车辆将实行国Ⅳ标准,杜绝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落户省会。制定燃油车保有量控制政策,遏制燃油车高速增长。年底前,研究出台支持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相关政策。 |
关键词:空气环境,改善,石家庄,十大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