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可以“常回家啃啃”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据6月30日《华商报》)。 毋庸置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体现法律对老年人生活及传统孝道文化延续的关切,也折射出时下年轻人因社会压力大而忽视对家中老人关爱这一较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老吾老而及人之老,将我们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传承和发扬光大,不仅是对现实老人的精神慰藉,也是给自己将来的晚年幸福“埋单”,为自己的子女做出榜样。其中也不乏有为时下孝道“滑坡”而产生的忧虑,寄希望用法律的形式来确保老人享有“被子女定期探视与问候”的权利。 但是,立法的目的是对某种现象进行法律规范,违反就要受到依法追究,“常回家看看”是做子女应尽的道德义务,道德义务用法律来规范和统一本无可非议,但首先要看到人们履行这种“道德义务”实际情况,有没有必要用具有强制意味的法律来“矫正”,而从现实情况来看,尽管有不少老人的子女没有做到“常回家看看”,但却极少属于做子女的个人原因,往往是因为经济、社会等各种压力的“逼迫”造成的“心有余而力不足”,常言说血浓于水,没有那种感情能够超越父母对子女或子女对父母的“血亲”,如果这种血缘亲情都需要法律来维系,对传统的孝道文化无疑是一种玷污和伤害。 “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范畴并开始实施,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进行操作,而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显然没有实际意义,“常回家看看”进入实施,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做子女的无论工作学习有多忙,都要“依法”回家探望父母,否则就属违法,这里面内容就复杂了,且不说绝大多数做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更能给父母带去很多精神安慰,法律即使没有实施也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让父母感到满足。而对于极少数“不孝之子”而言,法律的硬性规定根本无法达到“维护”亲情的目的,甚至还会给老人增添心理负担,对某些习惯于“啃老”的子女,无疑找到了时间上的“依法啃老”依据,也就是说,从7月1日起,无论父母如何拒绝,都不能“剥夺”子女回家“啃老”的权利,对于这样的家庭,“常回家看看”进入实施,老人不仅要搭上时间、体力和经济上的负担,原本想躲着子女纠缠或“啃老”的父母,也会被法律保障型的“伤害”。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仅仅只是血缘,它包含着相当丰富的道德伦理文化,法律的介入未必就能起到预期的“正能量”作用,父母可以容忍子女不孝,但却无法容忍子女被法律制裁,子女有虐待老人的现象,却没有子女能容忍自己的父母被除己之外的其他人有任何伤害,包括法律的惩治,做子女的不能“常回家看看”即便完全属于个人原因,父母往往也能够“理解”,对“常回家啃老”的子女,做父母的更能忍耐,无论是“理解”还是“忍耐”,尽管对老人都是痛苦,但这种痛苦却远比法律制裁所造成的痛苦指数要低得多,因此对违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法律如何界定和惩罚几乎无法制定出明晰有效的“操作规则”。 自古以来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之所以“难断”,就是因为家务事中很多矛盾、利益、血缘、亲情、传统道德伦理等等交织在一起,且往往还反复无常,子女对父母的孝心更不局限于“常回家看看”,也不是“常回家看看”就能诠释,甚至完全可以用“没理可讲”来概括,根本无法用泾渭分明的法律来解析,没有法律讲道德,有了法律讲法律,既然已经入法并且开始实施,想必人们都有这样一种心理,看看谁会成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实施后第一位原告、被告,如何审理判决势必会比法律本身更有看点。 |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老年人,晚年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