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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私事岂能滥用公器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09 10:5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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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网友日前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四川眉山市委某部门给该市东坡区教育局公函。公函称,该部一名干部的孩子要去东坡中学读书,“请妥善安排为谢”。眉山市委某部门回应称,该职工从彭山县调到宣传部工作,其女儿小学毕业,转学到东坡中学就读。按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这份公函其实是一份证明文件。”

  但是,“转学升学”,显然是干部的家务私事,眉山市委宣传部不仅以单位名义出面为干部办私事,还堂而皇之地向当地教育部门发公函,让人难以接受。

  尽管相关部门强调“是一份证明文件”,但该说法并不符实。从行文内容看,该公函除了证明孩子系“我部××”的“干部子女”身份外,其实并没提供多少严格的“就近入学”证明。众所周知,真正的“就近入学”证明一般应是“户口本”、“房产证”这样的资料,而与家长的工作单位并无必然关系;同时,出示这些“就近入学”证明资料,也不是相关部门的职能所在。

  更何况,“公函是证明文件”的说法,也与“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该职工居住的小区也属就读东坡中学范畴”,构成了一种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如果这名孩子原本符合“就近入学原则”,何须相关部门多此一举?

  相比简单直接的“化公为私”,这种“扮私为公”形式的权力腐败,更为隐蔽,也更需大力防范。-张贵峰(自由撰稿人)

 

关键词:干部子女,读书,公函,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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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青年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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