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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7月11日前大病费用同样报销 比例不变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13 09:3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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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2日),数十位参合农民来电:7月11日前因发病而产生的费用究竟该如何报销?

  就大家关心的这一问题,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士。

  据该负责人介绍,石市此次启动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对参合农民保障的时间,与此前执行的新农合政策完全同步。这也就意味着2013年大病保险的保险期限为2013年全年。因此,7月11日之前参合农民因大病而产生的费用新农合大病保险同样给予报销,且报销比例不变。“参合农民此前因大病而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会自动计算出来,且会主动通知参合农民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补偿手续。参合农民只需耐心等待即可。”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同时特别提醒参合农民注意以下四点:7月11日后,参合患者到县域外住院前,须到户口所在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办理域外住院审批备案手续(因急诊住院治疗未提前备案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县合管中心备案);在非“出院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时,须电话向保险公司新农合大病保险服务中心报案;参合农民如果是在执行“出院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完新农合补偿手续后,如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即可在医院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将垫付大病保险补偿费用;12月31日前出院的参合患者必须在下年度1月31日前递交补偿申请。

  晚报提醒参合农民不要着急,因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是针对“参合农民在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8500元以上”按比例给予再补偿的。石市大病保险政策咨询和报案电话均为83816690、83816691,如果想咨询相关问题或报案者,请在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拨打。记者王凤伟

关键词: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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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孙晓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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