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文化审批的步子可以再大一些
王垚烽(浙江嘉兴) 中国政府网17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决定取消20项审批职责,包括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取消调控书号总量的职责;取消管理广播剧的职责;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销国内出版物审批等。(7月17日新华网) 一口气取消20项、下放7项审批职责,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方案一经公布,引来一片掌声和期待。此次方案不仅兑现了中央政府“转变职能”的诺言,也让人们看到了合并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改革红利”。可以预见,方案的执行势必大大促进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繁荣。 许多人将焦点集中在电影领域,特别是“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其实,据官方最新说法,这属于老政策的重申。但另外一些审批职责的取消,如取消书号总量调控等,其积极意义同样不容小觑。因为无论是电影还是报刊书籍,从广义上讲,都属于“大文化”范畴。而文化创作是一种极富个性的精神劳动,而文化产业又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竞争行业,这些内在属性均要求其拥有充分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国内外的各种实践早就证明,只有市场才是合格的文化审查者,经群众“用脚投票”留下来的作品才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相反,那些自以为是的“专家审查组”很多时候比烂作品的危害还要大,因为烂作品只污染了“水流”,而不合理的审查却污染了“水源”。现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改革方案出台,恰恰是对过往陈见的一种纠偏。 当然,削减审批职能并不意味着放松对于文化领域的正常管理和正向引导,它只是部分地将管理方式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检查。鉴于目前我国在文化领域的法律尚不完善,还存在许多模糊地带,因此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难免会发生职能部门与文化单位就某些具体管理问题的歧见与摩擦。这时候,积极平和的交流沟通便显得尤为重要。主管部门只有以此为起点,逐步抛弃过时的“管制思维”,学会以文化的逻辑来管理文化,才能顺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前进的时代潮流。 要想真正实现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就必须“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只有让市场成为检验影视作品质量的唯一标准,让观众成为评判剧本优劣的唯一“专家”,才能真正做到去芜存精,从而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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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影,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