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机动车检车收费调至100元 8月1日起执行
日前,省物价局对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新的收费标准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三年。 新标准规定,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每辆收费100元;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每辆收费60元;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每辆收费40元。此项收费不含尾气检测收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首次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要第三次检测的每复检一项收费10元;第三次检测仍不合格,以后再检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 省物价局强调,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严禁强制机动车到指定修理厂调修。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到省物价局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经营服务收费证后方可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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