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障房保障范围扩大 人均1920元内可申请
从今年7月份开始,我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1536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的家庭人均月收入调整为1920元以下,相比以前的月收入标准提高了12%,使我市保障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青园街道办事处,正在咨询公共保障房申请事宜的郭先生告诉记者:“我们一家三口一直跟着父母住,这次家庭收入标准提高以后,我们也符合申请条件了。” 据介绍,我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我市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038元,平均每月1920元,之前我市市区执行的收入标准基数为2011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3年7月份起提高我市市区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界定标准。新标准规定,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369元以下调整为1536元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711元以下调整为1920元以下。收入标准均提高了12%,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有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保障房申请条件将按照新的收入标准套用,今年我市下一批公共保障房分配将在10月份进行。(记者宋钧 通讯员崔丽娜 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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