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自由“走穴”有无隐忧?
适度放宽医生多点执业有助于医疗资源均衡化,但是,超过一定的度也会适得其反。决定政策不能坐“跷跷板”,应该在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医生、患者之间的利益达成平衡,防止偏听偏信、顾此失彼。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深圳拟允许医生自由“走穴”,不需经过原单位同意,执业地点数量不限。 深圳为什么大力度放开医生多点执业,甚至放到了“自由走穴”的程度?原来,从2010年开始,广东省就在试行医师多点执业,但到2010年末,深圳只有一人申请获批多点执业。截止到去年12月份,3年来深圳试点期之内获多点执业的医生只有36人。因为多点执业几乎毫无成效,于是一下子实现了“自由走穴”合法化,这使人想起一句老话: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深圳的多点执业新政主要有三点:一是放宽了申请医师的资质限制,从过去的具有副高职称,放宽到现在的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医师就可以。第二是打破了执业地点的数量限制,从原来的最多3个执业地点到现在的多点执业,不受执业地点数量的限制。第三是多点执业不再需要经过医生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但是必须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的网站先完成相关的备案才可以执业。 对于第一点,我觉得没有什么问题,其他两点都是需要研究的。 多点执业不需要医生所在医院的同意,这是对于过去原医院拒绝批准而采取的一条针对性措施,但是,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必然会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窘境。 医院为什么不同意医生多点执业?因为医生在自己医院的工作量或时间上会受到一定影响。同时相对来讲,医院的管理也会面临一些困难。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现在医院实行“首诊负责制”,某个医生负责的病人出了问题,哪怕是下班了,责任医生也会赶来会诊、抢救的。当医生“走穴”去了,这样的问题怎么办? 当医生走穴不需要医院同意之后,医生就可以自作主张、不告而去吗?他们还算不算本院的职工,是不是要以本院的工作为主,要不要执行本院的一切制度?当本院的工作安排与“走穴”发生矛盾怎么办?他们是不是可以在八小时之外自由安排?同时,对于一个医院的“走穴”人数,也应该有一个相对合理的比例控制,如果稍有医术的医生人人都去“走穴”,肯定会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活动的。这些都需要明确的制度规定。要在促进人才流动和保证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之间求得平衡,不是一个“放”字所能解决的。 至于把原来的最多3个执业地点放宽到现在的不受执业地点数量的限制,更是莫名其妙。我们首先认为,无论如何多点执业,只要你同原公立医院存在工作关系,就应该参加医院的一切活动,起码保证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在完成本院工作任务之后,医生究竟还有多少精力,可以到3个其他医院“走穴”?原来的3个执业地点其实已经到了“天花板”,现在再由3个放宽到无限,难道人的精力真的无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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