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新规 17个村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日前,石市出台《石家庄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此次试点工作将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石市17个农业县(市)、区将分别选取1个村,共17个村,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市级试点。8月31日前为准备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为实施阶段,12月验收。 方案指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进一步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块四至、面积,测定地块空间位置、绘制电子平面图,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不实、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空置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次试点工作将遴选已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承包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承包合同、证书内容核对无误,手续完备,地块、面积、四至群众认可、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可直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已确定为国有的林场、河道、滩涂、荒山、荒坡等,且未依法经过审批由农民集体使用范围内的承包经营权不予登记发证。权属争议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暂缓发证。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 |
关键词:试点,土地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