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2013年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严禁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讥讽、歧视、侮辱、体罚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对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 方案明确,将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坚决杜绝“课堂内容课外补”、在职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肃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及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行为。同时,深入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坚决执行“一科一辅”教辅材料选用机制,切实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的选用推荐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和无偿代购的服务工作。我省将严厉查办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等方面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 方案规定,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各高校不得直接向毕业学生收取信息采集费等规定项目以外的费用,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20%。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等突出问题。 |
关键词:公办学校,有偿家教,严禁,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