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泄洪,预警机制重于生命
南方持续强降雨,广西来宾象州县19日遭遇一场“诡异”的洪涝灾害,受灾人口4.1万人,4000多人被洪水围困。此次洪灾系由上游水电站突然开闸泄洪所致,并未提前通知下游政府部门,洪水退后才有极少村民收到短信。 无独有偶,同日,广西桂平一水库大规模泄洪,仅提前1小时通知下游政府部门,不少群众未接到预警,结果4万多人受灾。专家分析,后果也是预警不及时造成的。 同是水库泄洪,几乎情节雷同。只不过,一个提前1小时发了预警,一个干脆在泄洪后“象征性”补了一下,结果都是泄洪预警机制残缺不全甚至聊胜于无。像广西象州、桂平这般泄洪,无异于将下游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险境。所保住的似乎只有水库的安全,及强降雨来临前没降低水位的责任人。 象州水电站泄洪,是在凌晨4点到5点;桂平水库泄洪,其下游村民住得分散,1小时之内很难挨家挨户通知,且不乏老人和儿童看不懂短信。或许还在睡梦中,洪水就滚滚而来,这是多凶险的事,更遑论能及时转移财物,能在一片汪洋中爬到建筑高点保住命就不错了。 水库泄洪,提前的预警机制比生命都重要。去年6月底,四川宁南县白鹤滩镇矮子沟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事前10多个小时有关方面发出预警,村民无一死亡。但同住在沟内的某水电站工程施工人员及家属却未能幸免,原因是防灾接洽人以为是公用气象短信,删除了预警短信,且工程值班领导根本没收到预警短信,预警系统在工地彻底“失灵”。 所谓水火无情,任何一个不经意的疏忽,都可能让水火破门而侵吞民众的生命财产,更何况“主观故意”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将会陡增。所以,必须追究强降雨前没有适当降低水位者和临时开闸泄洪决策者的各种责任,当地政府部门及上游水电站、水库,也应拿出补偿方案,因为在司法案例上,福建上杭、湖南衡东都发生过泄洪预警不够导致生命财产损失,被依法追偿的判例。有关部门在泄洪前的责任放弃,需要在泄洪后予以弥补和救赎。 |
关键词:水库泄洪,预警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