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节 重申责任与改革
于二十年前,说起“未富先老”,我们会觉得很遥远;于十年前,谈起养老政策化,一切已开始悄悄起步;但行至今日,我们似乎尚未找到一个笃定与可寄托的安排。 昨天(10月13日)是重阳节,但登高望远的古老习俗似乎已少有提起,更多出现在媒体上的是关于“养老”的话题。因为10月13日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出台以来的首个法定“老年节”,不少网友趁势建议将重阳节定为法定假日,让子女陪陪老人,方能更好地实现“重阳敬老”的意义。调查同时显示,中国24%的老人靠养老金生活,农村老人多“自食其力”,且过着“空巢”的日子。有报道甚至披露,北京最火的公办养老院,入住排队竟然需要等100年。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众声喧哗的养老话题,一一厘清并不难。关于呼吁放假以便在重阳节探望父母,虽有着良善之目的,但不免又陷入了假期“工具主义”的泥沼。对年迈父母的关心,最重要在于日常照料,并不一定需要某个假日来助推;对农村“自食其力”老人的养老,当下最迫切的是扩大最基本养老保障的覆盖面,然后形成政策发力的“涟漪效应”。至于说到入住排队需要100年的公办养老院,它当然只是少见的个案,但反证出的还是优质养老机构的极度匮乏。要杜绝此种养老怪现状的重现,一方面需要建立更多的公立养老院,另一方面还必须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植,进而实现养老需求量的分流。 论及养老,我们已进入银发年代,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关于此种“进入”的速度,社会显然依旧处于估量不足或是低估的状态。数据表示,我国老年人口2012年底已达1.94亿,今年将突破2亿,且以每年1000万的速度增长,成为当前世界上唯一一个老人人口超2亿的国家。在“跑步”进入之外,我国老龄化还面临几大矛盾:譬如未富先老的矛盾,因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还很薄弱,我们将长期面临养老与保障的双重压力。老龄化的现实迫不及待地需要“加速度”的顶层制度设计来应对。 一种更精细与“加速度”的安排,只能建立在合理的养老成本分担机制之上。从本质上来说,养老是家庭、社会与政府共同参与的公共事务,那么怎样的养老成本分担才是合理与可接受的?对此当然没有明确答案,但政府应该是成本的主要承担者,这一点确凿无疑。关乎此,许多观察者都谈到此前沸沸扬扬的“以房养老”政策试点,尽管民政部此后迅速回应了民众的几大疑问,并表示“以房养老”绝不代表政府不管养老,但这催生的舆论风波足以让人重申养老事务中的政府责任:如果说民众已通过纳税和养老金缴纳与政府制定了养老契约,那么在传统的家庭养老、逐利性的社会养老外,政府必须成为主要的养老力量。 在这个“老年节”里,我们需要重申责任,也要再谈谈养老制度改革。一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面世,或许可昭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终于步入法制化轨道,但其远不能代表中国养老开始稳健上路,可以为所有人提供安全的老年生活预期。几乎每年都会出现在两会热点关注话题中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至今仍然几无进展。延迟退休的话题也隔一段时间就会提起,有学者还描绘出了对延迟退休“男耕女织”的幻想。一系列养老制度改革还有着不少焦点话题,它们被习惯性地归因于“历史原因”或“发展需要”。但无论如何,在一个老龄化社会里,它们只能以不能等待的“深水区”改革来纠偏。 |
关键词:重阳节,老年节,养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