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社会抚养费也是社会之关切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计生办主任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的案件。原平阳县南麂镇计生办主任杨某,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征收了社会抚养费共计8.1万元后,除给该镇独女户家庭发放独女户养老保险及慰问金等共7000元之外,将剩余的7.4万元占为己有。杨某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获有期徒刑5年2个月。 这起乡镇级小吏的腐败案,原本只是一桩小案件,但放在全社会要求社会抚养费公开透明的大背景下,却很值得评说一番。 近年来,公众对数额庞大的社会抚养费有不少质疑。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向全国各省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各省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以及使用情况,再一次煮沸了这个话题。虽然有一些省份拒绝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就已公开的福建等9个省份来说,2012年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就高达90亿元。 但另一方面,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过程中,却是乱象丛生,甚至有严重腐败问题。去年5月至7月,审计署对甘肃等9个省市的45个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混乱,漏征、擅自挪用、截留款项等情况突出:湖南有3个县截留、坐支932.5万元社会抚养费,用于乡镇工作经费以及招待费、奖金补助等支出;还有的问题是征收底数不清,有故意少报的,有人为虚报的。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征收标准、费用归集等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更加上白条入账、公款私存等财务细节的不规范,才会有浙江省平阳县南麂镇计生办主任杨某,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用于个人开销。 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来说,首先要做到的就是阳光化,不能“暗箱操作”,要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使用,真正实现社会抚养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其实,相对于其他的行政性收费,社会抚养费算是“根红苗正”的,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完全有条件做到阳光化。症结还在于:一是当初立法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用途,缺乏明确规定,没有硬性约束社会抚养费必须用于补偿超生人口所占用的社会资源;二是计生部门与社会抚养费高度利益相关化。2009年重庆全市社会抚养费用于人口计生事业的经费为近10.8亿元,占人口计生事业总财政投入的69.8%;而80%的社会抚养费被返还给人口计生部门。这无疑形成了“超生养计生财政”现象,社会抚养费成为不少区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这当然从根本上扭曲了设立社会抚养费制度,乃至设立计生部门的初衷。 面对质疑社会抚养费的汹汹舆论,相关阳光化的改革不能停滞,更不容忽视民间的正当诉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完善主动发布机制,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 |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贪污,计生办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