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确定森林防火期 野外用火必须领许可证
石家庄市政府消息:《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已经印发。石家庄市确定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翌年5月15日为森林防火高火险期。 记者了解到,森林防火,是指除城市市区外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细则》明确,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期内,山场及山场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乱丢火种、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烤火、野炊、烧秸秆等行为。 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记者彭丽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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