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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七措施简化落户手续 一次性告知第二次办结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25 09:2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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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邯郸市人口管理大队户籍科了解到,在现行户籍迁移政策的基础上,凡是群众办理手续齐备,且符合落户条件的,将按照河北省公安厅要求实行简化落户手续。

  邯郸市公安局要求,户籍办理机构必须将上述便民措施在显著位置公示,便于办事群众知晓。对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二次办结,不让办事群众跑第三趟。

  简化落户手续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上述情况中,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记者陈正 实习记者顾利娟) 

关键词:落户手续,简化,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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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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