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次统一户口落户手续 办落户最多5项材料
昨日(10月16日),河北省公安厅首次对全省落户手续进行统一要求,并出台七项简化户口落户手续便民利民措施。今后,凡是通过公安网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居民不再需要提供原籍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办落户材料不能超5项 继央视曝光武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刁难办事群众,要求办护照小伙返乡6次后,记者采访多地了解到,各地在办理户口落户时要求的材料不统一,甚至有些地市要求带等近十项材料。 昨日,河北省公安厅召开会议,发布《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全省简化户口落户手续,按照规定不能超过5项证明材料,这是全省首次统一规范各地户口落户手续。 按照《通知》要求,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并强调不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年底前,县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网上户籍室,宣传户口、身份证方面的政策规定,解答群众的疑惑。同时鼓励治安系统的民警搭建QQ群、微博等为民服务新平台。 “坚决不让跑第三次” 治安系统的窗口单位处于服务群众的第一线,我省要求加强治安系统窗口建设。 “凡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表示,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在全省治安系统窗口单位开展教育整顿活动。 各级治安系统窗口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制度公示栏,对各项政策规定、办理流程、所需手续、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都要公示。 可通过设置意见箱和电子测评器、聘请监督员、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对作风“慵懒散浮”、态度“冷横硬推”甚至吃拿卡要的,一律严惩严办。 -文/本报记者蔡丽-制图/李会 简化户口落户手续七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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