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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成立环保支队 全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01 17:1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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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8日,沧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正式成立,担负起全市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重要职责。截至目前,沧州市共立各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80起,对100余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有7起10余人已被移送起诉。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环境污染状况不容乐观。公安机关虽然侦办过一批案件,但由于职责不明确、队伍不专业等原因,对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与现实需要相比有较大差距。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十条专项措施中提出,要在全省建立环保警察队伍。10月18日,沧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的成立,标志着沧州有了一支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专业队伍。

  截至到目前,沧州市共立各类环境污染刑事案件80起,对100余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有7起10余人已被移送起诉,如吴桥农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雇佣刘某倾倒污水污染环境案,沧县高某、赵某倾倒污水案,泊头市赵某某偷排污水案等。另外尚有73起污染环境的案件处于侦查办理中,这些案件多分布在沧州市各县市区,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生态环境和群众生活。

  据了解,沧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作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拳头和尖刀,其主要职责是:掌握全市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侦办涉及环境犯罪的刑事案件,建立与环保部门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联动机制,参与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侦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环境安全的重大案(事)件。

  据环境安全保卫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沧州市公安局将联合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冬季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集中行动,重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剧毒废液、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的行为;将含有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或直接埋入地下的行为;违法收集、贮存、经营、转移、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的行为;在河流、渠道、水库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的行为;超标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为;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行为;擅自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行为;锅炉冒黑烟、不听劝阻焚烧秸秆垃圾;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或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等行为。

  为广泛收集线索,沧州市公安局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对有功举报群众给予5000-10000元奖励。举报电话:2170911(日)、12369(夜),电子邮箱:CZHBZG@163.com,举报QQ:1262838718、2271044013,邮寄举报信地址:沧州市御河路51号沧州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支队,邮编061001。(通讯员王迎杰 记者代晴) 

关键词:环保支队,成立,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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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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