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签订责任状,让百姓安心“深呼吸”
11月1日,沧州市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动员大会,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全面部署。会后市政府将与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抓出实在的治理效果,让狮城百姓安心“深呼吸”。 据悉,2013年1月,国家施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沧州市被列入全国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首批74个执行新标准的城市行列。自新标准执行以来,1月份至8月份,沧州二级以上达标天数为76天,达标天数比例31.3%。虽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每月排名始终处于第3位或第4位,但在全国74个城市中分别位列第52位、第61位、第50位、第29位、第61位、第60位、第55位和第60位,进入后10名的可能性很大。其主要原因有气象条件变化因素、工业污染源、建筑施工及料场等扬尘、机动车及公交车尾气、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从2013年到2017年,经过5年努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提升。沧州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是使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一氧化碳、臭氧、PM2.5六项监测指标浓度明显下降。尤其是加大对PM2.5浓度削减力度,到2017年底,市区PM2.5年均浓度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以上。 针对影响空气质量的因素,沧州市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八大工程”:企业污染治理工程;产业结构调整工程;能源结构优化工程;扬尘污染整治工程;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餐饮油烟、秸秆焚烧整治工程;城乡绿化美化工程;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程。 |
关键词:PM2.5,治污,大气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