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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出台河北首个医患关系“政府规章”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11 08:1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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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10家医院3年发生堵门事件120余起

  成立专门委员会调解“医患”纠纷地点设在司法局

  非患者和患者参与调解纠纷即被视为“医闹”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针对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纠纷案件与日俱增的状况,从12月1日起,河北省邯郸市实施《邯郸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该《办法》为河北省首部聚焦“医患关系”的政府规章。

  据有关部门对邯郸市直10家医院的不完全统计,2010年—2013年5月前,共处置医患纠纷300件,发生堵门闹事的120余起,共赔偿1333万元。为建立严格的医患纠纷预防与报告制度,创新医患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方式,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邯郸市制定出台了《邯郸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

  《办法》共33条,分为七个部分,其中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处置原则、职责分工等;医患双方的责任义务和预防措施;相关部门对医患纠纷的处置程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职能、工作程序等;医疗责任保险;法律责任;附则等相关内容。

  据邯郸市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何金生处长介绍,为了有效制止“医闹”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参与医患纠纷,本办法第3条对“患方”做了正反两方面的解释,不是患者或患者亲属到医疗机构聚众闹事以获取不当利益的人员,视为“医闹”人员,将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办法》中最吸引人的内容是关于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在医疗系统之外,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以提高调解的公信力,是近几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一致提议。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由司法局行使医患纠纷调解职责,有相关的上位法依据。所以《办法》把调解委员会设在了司法局。《办法》规定“调解人员从具有较强专业知识的医学专家、法律专家、法医专家、保险专家、心理学家、社会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专家库中抽取。”同时,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不但有利于医疗机构合理规避执业风险,也有助于第三方调解医患纠纷。

  邯郸市第二医院医务科李鹏副科长认为,146号令的出台,最直观的感受就是“太有必要了!”

  “146号令第一次明确了‘医闹’和‘患方’的范围,这也就让某些不法分子,彻底丧失了利用患者家属悲愤情绪谋取暴利的机会,这不但是对于医生的保护,也是对于患者的一种保护。”李鹏副科长表示《办法》中对于“医闹”的认定和处理措施,不但可以让医生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对于患者的治疗上,同时也可以减少“医闹”给患者家属带来的直接经济和情感损失。对于办法中提到的“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李鹏副科长表示,这笔费用完全由院方的自有财政支出承担,医院一定不会出现“因为给医生上保险而增加患者治疗费用”的情况。“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更加公平公正的来界定医疗事故,由相关医疗鉴定机构和保险公司,对于患方提出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及确定赔偿金额。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医院医护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可以给真正遭受医疗事故的患者及患者家属,提供更加具有法律保障的经济赔偿。(记者陈正  实习记者杨思华  史晟全) 

关键词:医患关系,政府规章,出台,邯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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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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