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试点血费出院即报 用血按献血量三倍返还
12月3日,栾城县医院住院患者家属韩先生,在给妻子办理出院手续时,顺便提供了报销血费所需要的各项材料,就很轻松方便地领到了1960元血费报销款,成为我省首位享受血费出院即报者。 为使无偿献血者更方便报销,我省在去年实施省内异地用血可就地报销的基础上,今年12月1日起,又在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石家庄市第一医院、栾城县医院试点血费出院即报。 据省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献血法中规定: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配偶及直系亲属用血时也可根据相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本人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3倍免交规定的费用;公民献血达1000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比如无偿献血者献过200毫升血液,可临床用血时用了800毫升,则按政策可报200毫升的3倍即600毫升的血费。如果是其配偶及其父母、子女用血,则可合计报销200毫升的血费。”栾城县医院血库主任孙国强解释说。据悉,每单位(200毫升)普通全血220元。此次试点血费出院即报,是由试点医院先行垫付,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或与报销人进行现金结算,然后再由试点医院定期与省血液中心进行统一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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