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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达14公斤 女毒贩秦皇岛被执行死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3-12-25 08:2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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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月24日从省法院获悉,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日前将贩卖、运输毒品达14886.63克(14.88公斤)的被告人毛晓静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的毛晓静,捕前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4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被告人毛晓静指使被告人郭悦到四川省成都市,从被告人肖小均处购得甲基苯丙胺500克。郭悦根据毛晓静安排,将甲基苯丙胺全部卖给孙永利、郝兰田(均另案处理)。

  2011年1月,被告人毛晓静再次指使被告人郭悦去成都市购买毒品。被告人郭悦通过被告人肖小均介绍,从其他毒贩处以人民币70余万元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3500克、海洛因700克,郭悦按照毛晓静的安排,将其中1000克甲基苯丙胺卖给孙永利、郝兰田。

  2011年2月中旬,被告人毛晓静安排被告人郭悦、孙鑫前往成都市,从其他毒贩处以人民币120余万元的价格购得甲基苯丙胺6700克、海洛因700克,并通过物流公司运回秦皇岛市贩卖。

  2011年4月18日至20日,被告人毛晓静指使被告人孙鑫、侯晓龙去四川省成都市购买毒品。经被告人肖小均介绍,被告人孙鑫、侯晓龙从被告人樊均全处以60余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2786.63克。郭悦、孙鑫、侯晓龙通过物流公司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到秦皇岛市,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2011年4月25日,被告人毛晓静与被告人肖小均联系,准备安排被告人孙鑫、侯晓龙于次日携带人民币20余万元去成都市购买毒品,因被抓获未果。随后,公安人员分别从毛晓静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的两处住所,以及孙鑫、侯晓龙租住处查获部分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及毒资等。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毛晓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毛晓静提出上诉。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毛晓静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晓静结伙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海洛因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毛晓静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大的主犯,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河北省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毛晓静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毛晓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据悉,被告人郭悦、孙鑫、肖小均、樊均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有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侯晓龙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处罚。(记者刘岚  通讯员丁力辛) 

关键词:贩毒,女毒贩,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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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网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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