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 垫付拖欠工资
年关将至,为让忙碌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能带着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年,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通知指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市级不少于2000万元,县级不少于500万元,当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而工资保证金又不足支付工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时,由人社部门提出垫付部分工资或必要生活费的意见,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垫付工资动用的应急周转金本息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依法向欠薪企业和个人予以追偿。 通知强调,对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房管、建设和劳动监察部门按职责受理并包案解决,要依法责令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也可通过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处理。对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工程款纠纷,以及与包工头之间的工程劳务纠纷等问题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数额难以确定,进而导致欠薪上访问题的,由房管或建设部门受理解决,或确定拖欠工资数额后移交人社部门依法立案处理。对资金链断裂、资金无着落、暂时无法解决的案件,人社部门根据案件需要移交房管或建设部门使用工资保证金解决。对应征收未征收工资保证金的,欠薪案件由征收工资保证金的责任部门包案解决。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督查,对违法转包、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记入黑名单,通报信贷部门,并可停止投标资格,逐出石市市场,直至吊销资质和营业执照。对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