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公布10起环境保护违纪案例
长城网1月6日讯(宿馨元)记者从6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2013年,省纪委监察厅共直查和派人督办环境保护案件40起,已结案39起,共行政问责处理201人,其中,纪律处分154人,其他方式问责47人;县处级干部2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76人。查处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保定亚新钢铁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2010年4月,该公司2台208立方米高炉、一台30吨转炉及两台30吨电炉先后被省淘汰办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应于2010年底前淘汰,但直到2013年4月28日才停产。因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断断续续违法生产,污染后果严重。新市区政府存在未及时按国家要求淘汰落后产能问题;市环保局两次为该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收取排污费,属于工作失职。分别给予新市区政府原副区长张志强和现副区长边少清行政警告处分,保定市环保局副局长王金甫行政警告处分,污染控制处原处长秦长箫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长蔡连超行政警告处分,监察大队监察二科科长代播、副科长李丛燕行政记过处分。 二、行唐县河北迈尔斯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2010年8月,该公司第一期工程建成后,在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建设污染处理配套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设备调试、生产液晶,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区渗坑中,造成环境污染。行唐县政府、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明知该公司擅自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属于违法行为,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发生,属于工作失职。给予行唐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赵海军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局长范景武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郝雪峰行政记大过处分,监察大队长康军刚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甄书平行政记过处分。 三、河间市燕中电料厂和河间市韩进宅热镀厂违法排污案 1999年和2007年以来,两家小电镀企业,利用渗坑排放污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河间市环保局、瀛州镇政府未及时排查出两企业厂内渗坑,属于工作失职。给予河间市环保局局长孙玉池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刘建银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大队长杨贞国、城关中队中队长宋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瀛州镇副镇长严红杰行政警告处分。 四、满城县富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满城县海昌造纸厂违法排污案 2012年以来,富康纸业公司回水池、废水集水池时有废水外渗,地面防渗不达标;海昌造纸厂防雨防渗工程跑冒滴漏,废水流入厂区无防渗措施的空地,造成环境污染和恶劣社会影响。满城县环保局虽然多次检查并要求整改,但对存在问题立案调查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力,属于工作失职。对满城县政府副县长陈志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局长边新志、副局长吴晓耀行政记过处分,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增辉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要庄环境监察中队队长史艳青、副队长李浩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五、武安市乐源砖厂无环评审批手续违法生产案 该企业自2006年12月建成以来,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粉尘污染严重。武安市环保局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缺失,违规出具《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意见表》,使违法企业变更工商执照;北安乐乡政府曾先后6次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但未落实,并在对该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的集中整治期间,擅自协调电力部门取消停电措施,使企业恢复生产,属于工作失职。给予武安市北安乐乡党委书记兼政府乡长刘玉平党内警告处分,副书记兼协调中心主任裴延恒行政记过处分,副乡长温金良行政警告处分;市环保局环评管理科科长杜慧聪行政记过处分,大同环保所所长张玉芳行政警告处分。 |
关键词:群众路线,纪委,监察厅,环境保护,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