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席可辞职
今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故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可能面临辞职。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常委会会议请假规定,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作出更严格的规范和约束。 据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一规定旨在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切实维护和保障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的合法性、高效性。根据这一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一般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说明具体事由,经秘书长同意后报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批准。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的,应向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或者联组会议的,应向秘书长和本组召集人请假。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擅自离开会场,擅自离开会场的,视为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一年内两次缺席常委会会议的,可以依法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为严肃考勤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对每次会议的出席情况、请假情况、缺席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该次会议的缺席情况在本次常委会会议期间进行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填写履职情况登记表,每年的履职情况将在次年召开的省人代会上通报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通讯员谢金刚记者刘常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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