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动实施“工资保证金”防止农民工被欠薪
长城网1月16日讯 (张天虎)记者16日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03年以来的10年间,河北省共为191万个农民工追讨工资40.25亿元,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为18.5万农民工追讨工资4.7亿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面临四方面难题 河北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兵表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件总量大,尤其是随着年关的临近,讨薪案件呈高发态势;二是发生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建设领域,且有在交通、水利及国有大型企业等领域蔓延之势;三是处理难度大,工资拖欠问题与工程款等经济纠纷相交织、与工程量及工程质量等合同纠纷相交织,加之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等诸多因素,均增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 张兵表示,河北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农民工较为聚集的省份,全省农村人口3939万人,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1614万人,加之河北省区域位置特殊,农民工工资清欠和维稳任务十分繁重。 2014年1月3日至10日,省直八部门组成了六个督导组,均由厅级领导带队,对11个设区市、2个省直管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 手续不全企业开工欠薪由政府买单,“黑名单”企业将被清除河北市场 张兵表示,按照省领导要求,经省人社、省住建厅共同研究起草,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6日印发了《关于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从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和保障制度、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失信惩戒等方面,对从源头上防止拖欠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张兵表示,该《意见》有四大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对所承包工程的工资支付负总责。二是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解决拖欠问题上的责任,对手续不全就开工建设引发拖欠的,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三是进一步完善“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记入“黑名单”。施工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停止其招投标资格并被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建设单位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在落实整改措施前,将被停止新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四是实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社部门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立案调查,查实后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应用时立案查处,依法严厉惩处。 此外,该《意见》还明确提出自2013年至2015年,各级政府每年11月至次年元旦前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活动。 河北启动实施“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 据介绍,为防止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建设项目开工前,需要由建设方和施工方按照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共同将资金缴到指定银行账户(建设方按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2%,工程施工方根据不同资质按照5至50万元不等),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拖欠一旦被查实,经省人社厅、住建部门同意,即可启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确实无拖欠行为的,由人社、住建部门共同将工资保证金返还建设方和施工方。 政府应急周转金是市、县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解决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应急之用。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遇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或情况复杂难以一时解决的情况时,将及时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用于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以解决农民工的生活等急用。事后,政府负责向工资拖欠方追缴支付部分。 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要注意取证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一是在平时,要尽量多了解一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是在求职时,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人及地址等,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内容、劳动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事宜,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是在用人单位劳动期间,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信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 四是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在事发地市、县(市、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我们已经要求各市、县(市、区)劳动监察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举报电话。 |
关键词:农民工,河北,欠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