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保定市区部分路段开始禁行“三车”
明日起市区部分路段开始禁行“三车” “三车”是指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四轮车 禁止在东二环以西、乐凯大街以东、三丰路以北、复兴路以南(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通行 明日就是2月15日,(保定)市区部分路段开始禁行“三车”,记者就市民关注的问题采访了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三车”禁行情况。 警方表示,近年来,由于市场上销售“老年代步车”、三、四轮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三车”的商业网点逐渐增多,导致“三车”数量不断增加,这些车辆没有悬挂牌照,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上随意行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了规范管理“三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市区“三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自2014年2月15日起,市区将严厉整治“三车”,确保市区道路安全畅通。 “三车”是指人力三轮车,电动、燃油三轮车,不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电动、燃油四轮车。以上三种类型车辆均包含非法改拼装的三、四轮车。 设置“三车”限行区域即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东二环以西、乐凯大街以东、三丰路以北、复兴路以南(含上述道路)范围内通行。 自明日起,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三车”的治理力度,市区每个大队设置不少于3个治理点,每个治理点部署不少于5名警力,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三车”专项整治行动。 查处人力三轮车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在治理工作中,针对不同群体,警方将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运用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力争取得社会的支持与配合。(记者 刘靖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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