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交通局:对特定区域下放行政许可权限
近日,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文件对我市特定区域下放普通干线公路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提供有效支撑。 此次审批权限下放的特定区域主要针对省政府确定的环首都经济圈14个县(市)中的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兴隆县,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的范围为所辖县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下放的许可项目包括四项: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审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及确需行驶公路的超限运输车辆审批(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为做好此次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具体的措施,并严格四项事务,明确四项权限,推进工作落实。严格执行办公场所路政许可审批“六公示”;严格选派业务能力好、文化水平高、组织纪律性强、有责任心的路政执法人员进入服务审批大厅,做好岗前培训工作;严格搞 好工作衔接,防止路政许可权限下放后,出现审批脱节和管理真空;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承诺的工作日内办结,并在承德电子政务网上运行公示审批环节。明确对特殊占用、挖掘公路,穿(跨)越公路架设铁路桥梁、埋设管线等重大路政许可项目,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征得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予许可,避免涉路许可项目对公路升级改造等产生不利影响;明确办理超限运输和路树砍伐等许可审批的,县级路政管理机构需到市路政处分别领取《河北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河北省林业采伐许可证》;明确赔(补)偿费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部门均不得违反规定截留挪作他用,或者不按规定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原票据领用及赔(补)偿费解缴返还渠道不变;明确市路管理政处有检查、指导的权利。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做出的行政许可、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权利落实不到位、滥用行政审批权限等问题,严肃实施问责并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员的责任。(石峥 孙占军 张伟 张玉泉) |
关键词:行政,许可,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