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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霸王条款”仍存在 群众呼吁严管严查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20 09:4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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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对此,不少市民反应强烈,大多表示曾遭遇过“霸王条款”,尤其是春节期间这种“霸王条款”比较普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记者为此展开走访调查。在市区部分酒店、KTV发现,类似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希望有关部门严管严查,给市民一个自由消费的环境。

  2月18日,记者来到万城新天地一家高档海鲜酒店,向前台工作人员询问如果想要一间十几个人的包间,有无最低消费。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12人座的包间,带洗手间、带电视,最低消费1200元,还有14人座的包间,最低消费1600元。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万城新天地三楼的一家量贩式KTV,记者询问想要一个大包间,如何收费。前台工作人员说:“现在按小时收费,一小时88元,下午包间有优惠,晚上不打折。”记者又问:“那包间有最低消费吗?”工作人员说:“过年期间有最低消费。”

  在冶金北路的一家饭店,记者了解到,只有一间大包间最低消费为800元,其他包间没有限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过年期间,市区不少饭店都设置了包间最低消费这一规定。

  随后,记者沿冶金路、郭守敬路、红星街、顺德路等中低档餐饮较集中的街道调查发现,过年期间不少饭店都曾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不过现在大多已恢复正常,只有个别酒店仍设置消费限制。“禁止自带酒水”的餐饮店多出现于较低档餐饮火锅店,在吧台前都挂着写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之类的提示牌。

  市民武先生说,年后他们同学6人在顺德南路一家铁锅排骨火锅店就餐时遭遇了店家的“霸王条款“,店家以就餐者自带酒水为由,结账时按人头多收了18元钱,每人3元。真是又气愤又无奈。他表示,消费者选择自带酒水就是因为餐饮店内酒水的价格虚高。

  遭遇“霸王条款”怎么办?齐心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胜利说,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对于最高法院的解释,一些市民认为,如果在就餐中遇到类似“霸王条款”情况,自己并不愿意因为吃顿饭的事儿闹到法院,感觉不值得,耗时又耗财。然而,他们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来,严格执法,严查“霸王条款”,加大惩罚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同时希望商家别只顾着谋取一时利润,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权益,这才是长久的生意之道。(记者 王琳 武晓辉)

关键词:餐饮,霸王条款,KTV,自带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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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邢台日报
责任编辑:贺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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