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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2014年“百名硕博”引进公告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2 16:4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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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评审。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就报名者所报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和实际能力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市人才办负责通知。

  4.定向考察。根据评审结果和岗位需求,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人才办通过审查档案、函调等方式对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考察。

  5.组织体检。组织拟引进的硕博人才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研究。提交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引进硕博人才。

  7.社会公示。拟引进硕博人才名单在《张家口日报》和张家口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引进手续。

  8.办理手续。引进的硕博人才由市直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证件后方能办理正式引进手续),纳入“百名硕博”计划进行管理,落实相关待遇。

  (二)企业人才的引进报名应聘企业岗位的,按照需求信息表联系方式,直接联系用人单位报名,市属企业(含驻张中省属企业和市产业集聚区、东山产业集聚区、南山产业集聚区驻区企业)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与企业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的,向市人才办申报,由市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百名硕博”计划进行管理。四、相关待遇

  1.市直事业单位拟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解决事业编制,列入市财政开支,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录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发放,每年3万元),每月享受300元学位补贴;博士研究生配偶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帮助安置工作。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经市人才办评审纳入“百名硕博”计划管理的,参照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相应待遇。

  2.对为张家口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引进的人才在培训学习、参与科研项目、承担科研课题、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支持。五、考核管理

  对“百名硕博”计划引进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实行动态管理,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力量,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不胜任者,取消相关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张家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313—8035586。

关键词:张家口,百名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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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张家口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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