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启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 助失业人尽快就业
企业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遭遇经营困难,却能通过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的,河北省将启用失业保险基金,通过给予转岗培训补助和失业保险补助等措施援企稳岗。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的意见》,明确为了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各地要把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该《意见》执行至2017年底。 企业少裁员可获得稳岗补贴 意见提出,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1年以上且无欠缴,并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岗位,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包括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据了解,对在本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课时5至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未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60%计算;少裁员的,补助人数按最高不超过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40%计算。 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岗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岗位补助或社会保险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其中岗位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社会保险补助最高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意见还明确,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的其中一项。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下降 为缓解企业缴费困难,将更多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我省还降低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意见明确,自2014年4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重点扶持经济结构调整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意见还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因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等经济结构调整产生的失业人员,统一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创业。为了优先保障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生活,意见还提出启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措施,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大于当年基金支出总额,能保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基本生活保障和现有促进就业项目支出1年以上;失业保险基金不需要当地财政给予补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法违纪行为。 |
关键词:失业保险,再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