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日前,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河北省工商局、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河北省通信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河北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是新闻界病害,严重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公信力,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深恶痛绝。通知指出,要通过全省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切实使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广大新闻工作者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恪守职业道德,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为建设“三个河北”,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通知要求,要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对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行为严肃处理;要将专项行动与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走转改”活动等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新闻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从队伍管理、媒体管理、行业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整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社会监督,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打击力度。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在职权范围内对新闻敲诈和编造传播假新闻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扫黄打非”部门、记协要开设网上举报专区、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实名举报或提供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关于对新闻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暂行办法》进行奖励。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的重大举措,剖析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报电话:0311-67561031;0311-87117806。 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11-67561111;传真:0311-87117034。 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举报电话(传真):0311-66993650。 河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电话(传真):0311-87800931。 河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举报电话(传真):0311-67562295。 |
关键词:新闻敲诈,假新闻,假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