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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实施第一批便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http://www.hebei.com.cn 2014-05-05 09: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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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实施一批便民服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群众的便民服务措施

  (一)增设流动婚姻登记站。除现有结婚证办证点外,民政部门在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增设流动婚姻登记站、婚姻登记专网端口和服务热线,组织婚姻登记流动队根据群众预约到流动婚姻登记站为群众办理婚姻登记。

  (二)扩大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推进就医结算即时结算系统建设,解决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三)推广就医“一卡通”。卫生计生部门利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推进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以医疗服务信息标准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基础,推广远程医疗,逐步扩大居民健康卡发放范围,推广就医“一卡通”。

  (四)公立医院建设患者回访中心。卫生计生部门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设完善回访中心,实行患者满意度评价复核考评制度,畅通医患沟通渠道。

  (五)建立“三无”病人应急救助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启动实施疾病应急救助机制,保障无明确身份、无力付费、无责任承担方的“三无”病人得到及时救治。

  (六)为120急救车配备专职担架员。卫生计生部门于2014年底前为各设区市120急救车全部配备专职担架员,切实解决高层住宅、老旧小区和空巢老人急救困难问题。

  (七)建立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卫生计生部门在全省建立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全省55所三级医院和144所二级医院实行电话和网络预约诊疗。

  (八)公开透明分配保障性住房

  1、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及平面媒体等方式及时公开保障房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项目、准入标准、办事程序、分配房源、摇号结果等信息。

  2、推进保障房并轨运行。将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合并为保障房,统一规划建设,优化审核程序。实施“租补分离、梯度保障”制度,在规定的保障面积内,对不同困难程度的承租人按相应的梯度标准给予住房租赁补贴,将“暗补”变为“明补”。

  3、拓展保障范围。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同时,降低申请门槛,取消户籍限制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等限制条件。

  (九)建立县(市、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行政部门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职能资源,在全省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逐步建立面向群众的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中心。2014年完成三分之一。

  (十)为残疾人提供便捷服务。县(市、区)残联对出行不便的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实行上门服务。开展网上接访服务,明确网上接访办理时限,一般事项涉及残联职责范围的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在30日内办结。

  二、面向企业的服务措施

  (一)简化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设立登记时,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申请人不需提交验资报告。

  2、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对前置审批部门已经核准的住所(经营场所)免予提交证明,工商登记机关直接予以登记。

  3、扩大“审核合一”登记范围。企业登记全部实行“一审一核”制,简易登记事项由受理窗口人员直接核准。

  (二)新企业登记注册同时发放“一照一章三证”。各市、县(市、区)政务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设立登记联合审批,对注册内资新企业涉及工商、质监、税务、公安4个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及印章刻制等“一照一章三证”事项,实施一个窗口受理、同步审批、统一发证。

  (三)简化环评审批手续。环境保护部门对已经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各类工业园区、专项发展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没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取消总量确认环节。对省重大战略支撑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央企入冀战略合作项目、民营企业重大项目等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

  (四)简化企业资质审批手续和项目审批期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不再进行延期审批;对各类资质、资格有关内容的变更、相关证书遗失、损坏补办等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实行即来即办,当日办结;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急需的建筑施工许可、涉及与央企合作项目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审批时限严格限定在3个工作日以内。

  (五)缩短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期限。粮食部门在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审批;确需实地核查的,由15日缩短为3日内办结。

  (六)下放发票发放权限。为解决纳税人出具发票难的问题,将地税系统机打税务发票职能权限下放到乡镇服务大厅或税务站所。

  (七)取消出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质监部门取消出口到境外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监督检验,不再收取监督检验费。

  (八)下放部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权限。质监部门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含取证和复审)许可(11项)全部下放至作业人员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质监局受理、审批、发证。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受理环节、气瓶充装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的受理和审批事项、单独申请特种设备修理许可的(申请单位无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资格)受理和审批事项均委托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质监局办理。将产品采用国际标准的审核、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级标准化部门下放至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标准化部门。

  (九)减免一批计量器具检定等收费项目。质监部门免收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免费为村级卫生医疗机构、城乡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降低游标卡尺等18项计量器具检定项目收费标准。

  (十)缩短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审批期限。质监部门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行政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不包含检验、检测、专家评审时间);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补领、更正等申请的审批时间从22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将委托加工的备案时限从22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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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便民服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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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王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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